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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确定,2010年至2013年,海北州政府将投资2亿元在辖区内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并负责为地勘队伍提供良好的外部勘查环境,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在海北州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参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按照《青海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勘查总体部署方案》,省国土资源厅将统一部署安排实施海北州矿产资源勘查,统筹资金安排,对有望取得找矿突破的重点勘查区,加强合作,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加速勘查进程。
协议规定,海北州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勘查项目,报省国土资源厅。勘查项目确定后,由承担项目的地勘单位负责探矿权的登记和注销。海北州配套出资的勘查项目,在处置完国家有关规定矿业权价款收入后,按照投资比例享受投资权益;海北州独资勘查发现的矿产地的进一步勘查和开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最新的勘查情况,共同研究确定重大战略合作项目,检查、督促合作项目的落实情况,并协调、处理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