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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率先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提交工作
2010/9/28
     根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国项目办《关于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修改和提交的通知》(矿核办发[2010]49号)的要求,2010年8月15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向全国项目办提交了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纸质成果和数据成果,其中包括537个探矿权、729个采矿权,数据总量7.96GB。

    经全国项目办组织专家对报告和数据进行复检,认为青海省提交的矿业权实地核查纸质资料内容全面,材料齐全;省级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准确可靠,图件规范,符合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提交要求,予以接收,并出具了验收合格的证明书。青海省按照要求对成果报告进行了正式装订,并于9月25日提交全国项目办,全面完成了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全国项目办已于近日正式批复了验收意见。

    据悉,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和中核集团、中核地质总局均已向全国项目办提交了成果,经复核合格。其中浙江、福建、天津、湖北、甘肃、江苏、广东、河北、湖南、江西、四川、黑龙江、北京、重庆、安徽、山东、宁夏、陕西、贵州、云南、河南、辽宁、山西、上海、广西、西藏、内蒙古、吉林、海南、青海等30个省(区、市)和中核集团、中核地质总局已经提交了最终成果报告,项目办印发了正式的批复意见,其他省(区、市)的最终报告在提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