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从严、从细规范探矿权管理工作。
严格规定探矿权延续、保留和变更的时间及资质,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失责并经核实,将约谈分管领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还将地勘项目外部环境服务质量纳入国土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通知》规定,如遇到对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专家资信存有质疑、探矿权人在组织地勘承担单位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与当地人民群众存在矛盾纠纷等情况,均可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