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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开始
2020/5/25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启动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要求各省(区、市)遴选时要突出矿山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9月30日前完成遴选。6月1日起,矿山企业可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部办公厅明确,各省(区、市)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遴选范围为: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的独立矿山(含油气类),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处罚或受到处罚但整改到位的;遴选期间,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矿山剩余储量可采年限应不少于3年。

  此次遴选包括网上申请、矿山自评、第三方评估、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公示6个环节。其中,在第三方评估环节,各地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矿山开展实地评估,按照统一评价指标要求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部办公厅强调,各地要强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责任机制和严格实地核查,加强监管,推进评估工作标准化。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须保持独立,不得参与矿山自评估报告编写,评估工作开展前后一年内不得与矿山企业有关联业务往来。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矿山企业费用和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