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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立足国内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进行资金整合,实施地质矿产保障工程,主要用于解决矿产资源及其相关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矿产保障工程下设四个专项: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据部规划司介绍,通过地质矿产保障工程的实施,要实现四大主要目标:一是实现找矿重大突破,评价一批后备资源基地;二是显著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有效增加资源供给能力;三是积极推动矿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四是完成重点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明显改善地质环境质量。
张洪涛指出,实施地质矿产保障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国土资源部的一项硬任务。这项工程即将大规模全面启动,时间紧,任务重,要努力把工程在起始阶段论证好,在实施阶段落实好,通过专项的实施,实现我国在矿产资源保障方面的历史跨越。他同时强调,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专项的推进要积极探索采用新机制。
张洪涛对论证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工程实施方案要符合国家规划,保证《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得到落实;二是加强目标任务的合理性论证,要有量化指标,工程实施可取得的预期成效,可作为将来考核检查的依据;三是加强技术路线和可操作性论证;四是加强对运行机制和准入条件的论证;五是落实保障措施。
会议由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主持,部规划司、地质勘查司、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环境司、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等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