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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不会破坏椰岛美丽
2010/5/31
      位处海南省东部的著名侨乡——文昌市,是一个矿产资源大市,近年在矿业秩序整顿、矿产开发、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过程中,通过加强矿政依法管理及矿产采空区的复垦复绿工作,促使矿业发展走上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以及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矿区开发新路子。
  文昌素有椰子之乡、国母之乡、排球之乡的美誉。因其北枕琼州海峡,东面和南面毗邻广阔的南海,这些丰富的资源让文昌的发展具有先天的优势。特别是国家航天城、海南东环铁路等重大项目的有序推进,使前进中的文昌,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椰影婆娑,碧海荡漾,保护好这一方青山绿水,文昌责无旁贷。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有雷说:“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紧紧抓住文昌发展的历史机遇,不断增强国土环境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将文昌建设成为著名的滨海旅游城市,从而不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文昌市曾经是个乡镇矿业严重混乱,并被中央及省内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地区。近年来,在海南省政府及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有力监管与指导下,文昌市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矿山日常监督管理,力争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据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文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拳出击、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的要求,自始至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通过对重点区域、敏感地点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管,加强对铺前镇赤坡村、翁田镇大高村等非法开采锆钛砂矿多次反弹地区的反复巡查;制订矿产资源划区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加大全市矿产资源监管力度;坚持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做到对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据了解,2009年全市共开展执法巡查600多人次,捣毁非法采矿机组21部,罚没款45.28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矿反弹势头。2009年10月,文昌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先进集体,受到国土资源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联合通报表彰。
  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
  在矿区复垦中,文昌市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实施矿区复垦保证金制度。各采矿企业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都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治理要求,签订《矿山复垦协议书》和《资金托管协议书》,缴存相应数额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记者从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获悉,2009年全市开采面积约5300亩,复垦面积达4830亩,基本做到了边开采边复垦。同时,与林业部门紧密配合,推进已复垦平整的矿地和早年开采复垦后种植西瓜的沙地的植树复绿工作,全年矿地造林复绿面积共11400亩。
  此外,文昌市积极争取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下拨专项资金对历史遗留矿坑进行复垦。据悉,自2006年以来分4期下拨矿山复垦专项资金900多万元。目前4期工程已全部完成,共填复垦坑200个,回填土方382万立方米,治理面积5054亩。

  各司其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记者了解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涉及面广,部门之间的配合非常重要。文昌市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责,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对非法采矿,供电部门积极配合实施停电,工商部门配合查扣非法采矿设备,公安部门不提供爆破作业服务,林业部门不发放伐林许可证,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取得良好效果。
  文昌遵循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规划,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目前全市完善执行的制度有《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采矿权审批制度》、《项目核准制度》、《生产许可制度》、《安全许可制度》、《环评审查制度》、《矿区巡查制度》、《联合执法行动制度》等,系列制度的实施,使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和规范化。
  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文昌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能,力促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矿区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恢复,矿业经济得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