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个机制”
为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河北省建立健全了“督导调度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
督导、调度机制:为了保证核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首先建立了“督导、调度机制”,通过督导、调度,随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不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进行调度解决。
考核机制:省厅将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列为2010年的重点工作,并将其作为对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考核指标。同时要求各市、县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此项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点来抓,纳入对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奖惩机制:建立了专门的奖惩机制,以更好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市、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及核查单位一线人员进行奖励,重点向一线调查人员倾斜。对于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核查报告一次性评审验收通过的核查人员,予以物质奖励。项目完成以后,将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表现优秀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同时建立了地勘单位“灰名单制”度,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的地勘单位记入灰名单,今后两年内在承担国拨地勘项目时不予考虑。
抓好“三个落实”
工作开展过程中,河北省认识到要如期完成如此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有明确的任务、充实的资金及严明的责任分工做保障,因此着重在任务、资金、责任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任务落实。河北省19个矿种共涉及核查矿区1452个。总体来看,2010年核查工作的情况是:大矿少、小矿多;任务重、时间紧。在认真分析了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后,河北省统筹谋划,合理划分工作任务,再次充实队伍,充实技术人员,将原有的20个核查队伍增加到28个,核查技术人员由原来的不足300人增加到408人,并重新制定了各矿种具体的完成时间表。今年总体工作安排是:6月底以前完成煤、铬、镍、钨、锰、重晶石、菱镁矿、铝土矿、萤石、石膏矿等10个矿种的核查;10月底以前完成铁、铅、锌、钼、金、银、硫、磷矿等8个矿种的核查;12月底以前完成全省汇总工作。
二是资金落实。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启动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在全省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省厅积极协调争取到省财政总体预算资金9936万元,分四个年度拨付。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下达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再次积极协调,将上级的要求和相关情况与财政沟通,争取到将原计划2011年拨付的3696万元资金提前到2010年拨付。到目前为止,河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所需9936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项目承担单位与各协作单位在年初签订项目合同后,已将合同总额的50%拨付协作单位作为启动资金,满足了当前核查工作的资金需求。
三是责任落实。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系统工程,要在经费并不充裕和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合作。为了完成此项工作,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将责任进行分解,层层落实:省厅主要是组织推动、保证资金、协调调度、上下沟通、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为核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市、县局是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是协调配合核查工作。省厅要求各市、县局主管领导亲自抓工作,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项目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工作中涉及到的资料,要求各相关市、县局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一律无偿提供。矿山企业是义务主体,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详实、可靠的资料,配合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河北省地调院担负调查主体责任,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协调好核查协作单位的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行资金的拨付,同时,做好技术培训、指导、检查督导等各项工作。项目协作单位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是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认真组织完成核查工作。
在明确上述责任主体的前提下,省厅与项目承担单位河北省地调院,河北省地调院与各核查协作单位之间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
提高技术水平
为提高核查人员的工作技术水平,省厅多次组织参加国土资源部和全国项目办举办的各类工作会议和技术培训班,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3次大规模的技术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共举办大小规模技术培训班7次,培训核查人员总数超过500人次。同时,充分发挥省技术委员会的作用。项目开展以来,先后数次组织会议对诸如“核查矿区划分”、“块段对比”、“基准日调整”等相关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及时提出解决指导意见。同时,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指导,部分专家直接参与项目工作,力争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核查工作基础上,能够做出一批优秀的核查成果,服务全省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