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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磷矿资源十分丰富
2010/6/12
      保康县位磷矿资源十分丰富,品质良好,远景储量达10亿吨,探明地质储量3.98亿吨,保有储量3.17亿吨。近几年来,该县通过矿山整治、优化矿山布局、加强资源批后监管,突出政策引导等多项举措,极大促进了磷矿资源可持续利用,矿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2009年全县实现磷矿税费收入1.79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实施矿山整顿,促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结合全县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契机,扎实开展矿山秩序整规。采取“到现场看、进矿硐查、用方案对照、走访坐谈”等多种形式,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清理,共查出五大类55个问题。按照“肯定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顿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的原则,对达标企业给予肯定,对5家地质灾害隐患严重、2家乱挖滥采的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对9起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砌封矿硐11个,封存矿石4万余吨,没收非法所得140多万元,责令赔偿200多万元。通过整顿和规范,全县矿业秩序明显好转,推动了资源科学有序开发。

    优化矿山布局,促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把优化矿山布局作为科学开采、集约利用的基础和前提。聘请资质单位编制了《保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和《保康县磷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布局,按照规划要求,磷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8家,2011年整合为17家,2015年整合为12家以内。采取先行试点、全面铺开、政府引导、企业互商、股份合作等形式,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保留一批”等办法,将单个采矿权年生产规模提升到10万吨以上,实现矿山规模合理性开发。

    加强批后监管,促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首先实行动态监测。每年选择2-3个矿区开展磷矿储量检测,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随时掌握矿山储量消耗和增减情况,合理确定下一年度备采块段,避免因急功近利造成资源浪费,提高了企业规范开采水平。其次严格开采总量。全县共投资400多万元,新建8个标准化电子监控检查站,对矿产品运销情况进行监管,对超开采计划的企业实行“四停”,即停止采矿、停供炸材、停发准运单、停止运销。通过源头控管、过程监控,不仅严格控制了开采总量,还有效堵塞了磷矿税费流失。几年来,在运销总量未增加的情况下,磷矿规费收入同比增加4000多万元。三是开展动态巡查。坚持每年定期开展两次矿山集中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三年来,共在巡查过程中制止无证开采、乱挖滥采、破坏环境等行为10多起。四是抓好矿权核查。摸清了全县43个矿业权空间分布规律,对核查中发现的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区范围重叠、漂移等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处理,增强了矿业权人合法开采、规范开采、科学开采、的自觉性。

    突出政策引导,促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矿业经济和磷化工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坚持“四不”政策,即不就地加工转化的不出让采矿权;产品不符合县内四个园区发展规划的不配置资源;对已取得采矿权暂未开采又不在四个园区上项目的不允许开采;对已取得采矿权并投入开采且三年过渡期后又不进行矿化结合加工的实行限制开采,引导现有矿山企业与化工企业对接,实行厂矿结合、强强结合、上下游整合、内外投资整合,培育产业竞争优势。同时针对县内大量低品位磷矿石无法开采,中高品位矿石县内重点磷化工企业“吃不饱”的实际,在税费征收、原矿收购方面,县政府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磷矿石销售品位30%以上的严禁出境,必须与中低品位矿石实施配矿后销售;鼓励开展低品位矿石选矿,目前有2家100万吨/年选矿项目正在建设之中,极大提高了资源利用水平,全县磷矿开采回采率平均达到了70%。